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戴敬) 3月1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获悉,3月16日和17日8时至18时,禁止在以株洲职教城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内进行“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此次禁飞是因工作需要,临时管控对象是“低慢小”等航空器和空飘物。
经开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的管理工作。对于违规飞行行为,相关部门依照《民用航空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