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移开堵塞楼道的电动自行车。 记者/马文章 摄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马文章
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整治行业乱象必须依托法规禁令“划红线”,也离不开多部门督促执法检查,及时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仍需社会各界保持高度重视。
【法规】
多部门有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定
遏制电动车“发火”,从国家层面到地方,都有相关法规禁令。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对于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有物业的,归物业公司管;没物业的,则由主管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此外,还明确要求管理方发现问题“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派出所报告。”
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上楼充电等行为制定了处罚条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日前,省安委会、省住建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深刻汲取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各乡镇街道发动基层力量,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做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
【整治】
屡教不改可拘留 市民可拔12345举报
宣传动员一千遍,不如依法问责一次。连日来,我市消防、应急、城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无视公共安全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陋习动真格。
在石峰区田心街道馨柳商住楼一单元,检查组看到楼道间停着3辆电动自行车,其中一台在用家里接出来的排插充电。因一时无法联系上车主,石峰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与小区保安将电动自行车移到室外,当即拆除了插座与充电线,并针对该商住楼电动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和消防设置损坏等现象,向物业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飞线充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下次还搞,我们就要开罚单了。”在泉塘湾小区,检查组发现多个楼栋存在违规现象后,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对车主加强巡查、宣传教育,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车主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石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曹慧明表示,电动自行车要规范停到公共充电桩处,如果小区没有充电桩或车位紧张,在条件允许及不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下,由物业公司在小区空地划出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以供车主停车。
“执法力量毕竟有限,整治行业乱象亟待群防群治,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屡劝不听者,除了给予相应经济惩罚外,公安机关还可视情况拘留。
【提醒】
购买正规电池 警惕电池过充
记者了解到,车主对电动自行车电池用电安全缺乏足够重视,也是一大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分析,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包括电池过充、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等情况,尤其使用时间较长的老旧电池和改装电池。
业内人士提醒,电池过充可能会导致电池性能下降、缩短电池寿命,甚至损坏电池以致留下隐患。车主除了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外,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电池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即使是新电池,在使用半年到两年时间内,也应进行一次检查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