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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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2023年度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报告的通报》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行政检察“五优一先”评选结果的通报》,对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件、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等9个方面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扬。我市检察机关共获得四类的7项荣誉,其中包括优秀案件2起、优秀法律文书3篇、优秀报告1篇以及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了行政检察现代化建设先进集体。

    本次评选中由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局对王强(化名)行政处罚行为检察监督案”是检察机关探索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一起典型案例,聚焦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违法环节,提升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层次和监督质效,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2022年9月,王强实施了一起情节特别轻微的违法案件,王强并未造成实际损害,且事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原本应对其采取“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处理,但执法部门对王强作出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续,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了这起行政执法案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了审查,于去年3月14日向上述案件的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纠正相关处罚决定,严格依法重新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加强对行政案件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审核把关作用,切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执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王强重新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切实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切实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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