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市管单位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如因其他原因而暂时无法办理审核认定的,我会将提前在“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网址:http://******)的通知公告栏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按层级和地区开展核定工作。中央驻株企业,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市直机关、团体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由市残联本级核定。其它用人单位到本辖区残联开展核定工作。
2024年,各用人单位继续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株洲市残联就业年审大厅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扫描、上传资料,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将申报材料留存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线下办理地址:株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年审大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20号市残联4楼403室)。
四、相关要求
(一)请登录“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阅《株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函》,根据其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申报工作。
(二)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请按规定的时间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
市残联本级 龙 艳0731-28687719
天元区残联 潘亚卓0731-28665396
荷塘区残联 廖其志0731-28621570
芦淞区残联 江 涛0731-28580712
石峰区残联 罗 磊0731-22232651
渌口区残联 颜晓伟19173339167
醴陵市残联 钟文风0731-23269125
攸 县 残联 刘 明0731-24216789
茶陵县残联 谭 星0731-25798749
炎陵县残联 王常文0731-26221088
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