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年”迎来“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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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驰 通讯员/贺莹)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今年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科技局负责人介绍,条例亮点纷呈,对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将发挥更精准、更有效的支撑、引领、保障作用。今年是我市“创新成果转化年”,该条例如“及时雨”,为我市科创工作注入“强心剂”。

    对此,记者邀请市科技局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为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聚焦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等,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023年,株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369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1200家,实现了“质”与“量”的齐飞;2022年度全市研发投入总量达118.35亿元,同比增长14.75%,占GDP比重达到3.27%,研发投入强度连续5年排名全省第一等。

    如何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要求深化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吸纳企业专家参与科技咨询,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规定国有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应当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如何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也是该条例的重点。围绕激励机制,条例从科技奖励、职务科技成果奖励、企业分配激励、研发应用奖励等多个方面,激发科研人员攻坚克难。为让科研人员没有后顾之忧地大胆创新,在容错免责机制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创新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条例着力破解成果转化中‘不能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该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激励新模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试用后有偿转化制度等,将有效激励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在“成果转化年”遇到“科技进步条例”施行,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抓住机遇,大力实施创新提升行动,努力做到重大项目提速、平台能级提档、科研攻关提能、人才支撑提质、成果转化提效和创新生态提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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