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李航)今年以来,醴陵市公安局对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发起凌厉攻势,抓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逃犯1名,刑事拘留1人;查处涉爆行政案件20起,行政拘留18人,处罚单位5家。
1月11日,违法行为人骆某辉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非法运输400余箱烟花爆竹途经醴陵市醴官线106县道时,被枫林镇政府和公安机关联合设卡查获。
目前,骆某辉被依法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6日,违法行为人黄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司机曹某贵驾驶货车非法运输400余箱烟花爆竹前往河南省南阳市,在途经106国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黄某、曹某贵被依法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7日,左权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该镇陈东村建新组发现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遂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经查,2023年7月,违法行为人江某波将加工好的“狗尾草”烟花存储在醴陵市左权镇陈东村建新组家中。目前,公安机关已扣押200余箱“狗尾草”成品烟花,江某波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30日,违法行为人易某武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非法运输近200箱烟花爆竹至醴陵市浦口镇106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目前,易某武被依法行政拘留,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