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情敌挑衅跳楼身亡 男友与情敌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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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女子遭到男友暧昧对象挑衅,从线上争吵升级到线下动手,见男友袖手旁观,最终一气之下从窗台跳下坠楼身亡。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一起民事纠纷案,判处男友和情敌分别补偿原告家属5万元和3万元。

    男友冷漠加上不敌情敌

    她冲动之下选择了轻生

    据了解,女子韦某与石某是情侣关系,两人于去年4月确立恋爱关系,并与另一对情侣合租。韦某与石某恋爱期间,石某又与另一女子付某在公开的网络平台上使用暧昧语言聊天,这引发了韦某的强烈不满。于是,韦某将付某视为了情敌,双方在某聊天社交软件上发生了争吵。

    去年6月3日上午,付某来到韦某与石某的出租房看望生病的朋友(案外人,韦某与石某的合租室友)。当时,韦某和石某也在家,付某在出租房内隔着门向韦某挑衅“我现在来了你怎么不敢出来见我”,韦某虽然不予理睬,但心生不快,又因此和石某发生了争吵。

    当日下午,韦某看到付某坐在沙发上便上前在付某脸上扇了一巴掌,随后付某和韦某扭打在一起,之后韦某被付某压倒在地。对此,石某选择与合租的另外两名室友坐在沙发上观看。后来,韦某和扭打在一起的付某分开了,韦某突然起身从阳台窗户跳下,最终跳楼身亡。

    男友和情敌行为虽属道德谴责范围

    仍需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补偿原告家属

    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与韦某系情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应相互扶助、相互关心,当韦某被付某压倒在地时,石某坐在沙发上观看,表现出了极其冷漠的态度,当时处于劣势的韦某内心必然感到十分无助、失望甚至是绝望,这对后来韦某选择自杀,在情绪上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另外,虽然石某的行为在法律上与韦某自杀身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其行为属于道德谴责的范围,所以石某的上述行为与韦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而付某明知石某在有女朋友的情况下,仍与石某存在暧昧的聊天行为,这也属于道德谴责的范围。韦某的死亡与付某之前的聊天、吵架、挑衅以及事故发生时的扭打行为之间存在一定事实上的联系。

    最终法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依法判决石某补偿原告家属5万元;付某补偿原告家属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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