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贤凤:
公民身份号码:4302811957********
地址:醴陵市李畋镇石溪村李家新屋组176号
你(单位)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养殖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通过末端沉淀池排口连接管道直接外排环境,且逾期未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5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罚字〔2023〕醴-25号)。
你(单位)于2023年5月9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尚有罚款人民币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未履行,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行政处罚罚款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醴陵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