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记者 杨鑫宇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举报县委领导被捕”一案备受关注。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质疑。
从失去自由到重获自由,马树山在平白受冤的情况下,生生度过了39天。这39天中的每一天,都磨蚀着法律与司法机关在事发地的权威与尊严。
只要没有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故意,任何举报者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更何况在迁西县这起案件中,县委办公室并没有足够的能力与权限,去证明县委书记与县委组织部长的“清白”。不论马树山举报的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是否属实,当地都不能在没有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县委办公室一句“无事实依据”就给举报者扣上“诬告”“诽谤”的帽子,试图抓人判刑。这种无视法律规定,利用公安、检察机关恐吓、报复举报人的做法,既是对法律的嘲弄,也会给人一种“以权压人”的不良观感。
正如应勇检察长所言: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这不是什么高标准,而是最基本的要求。针对这起案件,当地有关部门不仅要深刻反思、改正错误,也要追责到底、以儆效尤。如此才能让人相信:当地民众可以充分运用对官员的监督权,而不用担心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对主政者而言,有权不能任性,还需对人民群众心怀敬畏。而对司法机关而言,唯有严守底线,依法办案,不受权力、金钱等外力干扰,才能做到“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
(据观察者网、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