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从业禁止人员陈某的食品经营许可已被注销,他的相关信息已在市政府官网公开……”近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回复。
2017年2月,陈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7500元。然而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却发现,陈某经营的店铺仍然在销售保健食品。
由于陈某未被落实食品安全行业从业禁止管理,致使其仍然从事食品行业经验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当通报监管机关依法跟进履职。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了行政监督检察建议。
随后,该院又收集近年来已生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判决信息,与监管机关共享,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系统梳理。通过排查,发现另有刘某等4名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
截至目前,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已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这4名人员落实从业禁止规定,相关人员均已被依法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并被纳入从业禁止人员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