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马文章) 春节脚步临近,烟花爆竹产业进入产销旺季,网红“加特林”、生肖龙元素的烟花受到消费者追捧。市安委办、市应急局提醒,生产企业在快马加鞭生产之余,必须守好安全关;通过朋友圈等方式网上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担责。
1月8日,醴陵市科富花炮实业有限公司各生产线一片繁忙,研发人员加紧研发设计,冲刺年底销售“黄金期”。
在公司产品展台,各类小型烟花产品琳琅满目。“今年消费回暖,我们公司订单量与客户量都有显著增加。”科富花炮销售经理吴筱介绍,公司新推出的米兰之夜、焰舞九州、一出大戏三款特效烟花,获得了顾客和消费者追捧,订单量比预期计划增长了50%。
烟花爆竹需求火爆,一些人在未办理任何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在朋友圈中公开叫卖。
“网红‘加特林’,想要的快下单!”“亲戚在烟花厂上班,包送货上门。”……连日来,市民冯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发现,身边有朋友做起了烟花爆竹生意,咨询、购买的人还不少。
“这些经营者使用私家车拉货送货,也有可能将产品储存在民房内。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等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商户,要依法依规,安全至上。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也要文明守法,勿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