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征拆工作保障重大项目如期竣工,图为石峰大桥西匝道。 记者/张威 摄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威
土地征收政策有了新调整。
2024年1月1日起,《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该《规定》是在2005年出台的《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
时隔近20年再次修订,新规具体有哪些变化?百姓关心的征地补偿、费用问题,在《规定》中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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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看这三份公告
这些年,土地管理方面法条不断,征收程序多有调整。
其中尤为重要的变化发生在2022年。这年,湖南省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程序又作出一系列细化补充。
那么,本次变动,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新修订《规定》共十六条,百姓如何了解土地征收流程变化,可从“三份公告”入手。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要求公开拟征地的范围、目的等,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能让人了解即将到来的征地活动及其相关信息。
实际上,关于征收土地上是否被纳入补偿部分,在此前的征收过程中一直争议较大。
此次,《规定》明确,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直是土地征收中备受关注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新规中增加了“告知听证权利、申请听证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的规定。
“听证能给有关当事人提供机会发表意见、陈述情况、当面质证。”一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听证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
征收土地公告要求载明,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权属、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征收时间以及不服征地批准文件可依法申请的法律救济途径及期限。
“三份公告”,既是对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和征收土地申请的关系进行了明确,也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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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益,关注这些看点
新《规定》共十六条,可细分为土地征收需符合公共利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征地报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十多个环节。
看点一:明确征收地类的认定
《规定》紧扣湖南省情,关于土地现状调查地类认定方式,总体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并综合考虑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土地实际利用现状等因素。
现状调查结果作为土地征收审查报批条件之一,考虑到实际工作过程中,时常发生“三调”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成果中的地类与现状调查的地类不一致,若单一判定地类,可能损害被征收群体的合法权益,应在申请报批时提供相关举证资料。
看点二:明确补偿费用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为彻底解决在土地征收中出现的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用问题,新规还增加“附具预存凭证”规定,确保征地获批准后能够及时足额支付,且不得与不同建设项目、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混用。
在支付时间上,《规定》要求,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看点三:明确被征收人的权益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对个别仍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当地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要告知被征收人有不服补偿安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此外,《规定》还提出,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不断提升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将征地信息在线备案。这也将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数字化,强化流程监管与过程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