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加工烟花棒构成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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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随意堆放的半成品烟花棒。 通讯员供图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罗丽芳) 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具有危险性,若将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这些烟花就好比是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危险作业案。

    2022年7月至去年1月,张某帮助唐某(未到案)从事烟花棒(狗尾草)的加工生产工作,并从中获利400余元。2022年7月至去年5月,张某从唐某处获得烟花棒的半成品后,欲将其放置在家中侧厅内加工成品。后担心安全问题,张某又将该半成品烟花棒堆放在其家附近的菜地旁。去年8月17日,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在上述位置查获张某堆放的“小烟花狗尾草”半成品119饼,每饼680支,共计8万余支。

    经检验,该样品为烟火药制品。现场勘验认定,张某在其家中从事烟花棒加工工作具有现实危险性。后来,张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烟花鞭炮生产,属于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决张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对扣押在案的烟花半成品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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