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对于智力残疾成年子女,父母是否具有抚养义务?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小美(化名)与周某是父女关系,现年25岁的小美存在智力残疾,其父母仅抚养过两年,其余23年均由祖父母抚养,且小美的父母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小美的爷爷现已82岁高龄,无经济来源。为使小美能得到良好的照顾,周爷爷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美父母周某夫妇支付小美23年的抚养费共计2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积极联系村委会,并到小美家中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小美及其父母家庭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得知小美及其爷爷奶奶还存在低保、医保等困难,法官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等协调并以解决。审判不是目的,承办法官在分别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后,将双方聚在一起面对面沟通调解。承办法官发现小美父母的经济现状一般,周爷爷主张的抚养费以及一次性履行方式显然超出周某夫妇的能力范围。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美继续由周爷爷和周奶奶照顾,周某每月支付小美生活费600元给周爷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