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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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光跃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23 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会议要求,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两个重要制度载体”作用,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落实“七个有新作为”工作要求,聚焦“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战略目标,开展“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机关建设”行动,坚持守正创新,强化上下联动,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株洲实践,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株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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