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株洲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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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我市财政工作贯彻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过“紧日子”思想,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比较规范。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不够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推进财源培植,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抓好财源建设和收入组织,完善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机制,着力做好建筑业、车船税等领域税费挖潜堵漏工作。市本级财源建设工程获得2022年度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压减非刚性开支,“三保”支出得到保障。坚持有保有压,对进度较慢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甄别,全年收回预算指标7.58亿元。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首次实现预备费结余。重点保障教育、社保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支出,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市本级未出现“三保”支出风险。

    ——实行招标采购改革,降本增效成果显著。推行政府投资招标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方针,强化市场化公正公平竞争。全年政府投资招标采购平均节支率达23%,全年节约资金总计7.97亿元。

    ——完善财政管理,治理效能得到提升。首次对社保基金存放实行公开招标,并优化定存招投标考评指标。推动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出台了《关于推进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全覆盖”。

    对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通过“1+1+X”审计整改专班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促进缴库资金7.84亿元,推动清理收回土地欠款800万元,促进盘活结转结余资金2434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7.24亿元,并推动制定和出台《株洲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制度》等制度办法5件。对因客观因素或历史原因暂未完全整改的问题,审计机关将反复持续予以跟踪督促,全面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15.55亿元,支出总量304.1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41.76亿元,支出229.9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42亿元,支出8.4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8.48亿元,支出68.58亿元。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工作有待规范

    1.预算编制不尽完整。上级提前下达的4个转移支付指标4677万元未列入2022年市本级年初预算。

    2.预算编制及调整不够细化。一是市本级项目支出代编比例偏高,由市财政局代编的2022年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205项,占市本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总额的84.64%。二是2022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内容仅明确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整收支总额,未细化到具体收支项目。

    (二)预算收入征收监管工作仍需加强

    1.预算收入不准确。将应计入2021年度的非税收入8043.74万元计入到2022年度。

    2.土地出让金征收监管不到位1.26亿元。市本级2022年新成交的12宗土地少交首付款1.26亿元。

    3.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9亿元。非税收入0.23亿元和非税待查收入3.67亿元未及时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财政支出分配使用不够精准优化

    1.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资金22.44亿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78亿元、市本级对县区项目资金20.66亿元。

    2.超范围分配并拨付公共专项资金230万元。

    3.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散小,使用效益不明显,涉及金额4439.76万元。

    (四)政府专项债券监管不到位

    1.2个专项债项目收入测算不合理,加大了项目偿债风险。

    2.个别单位挤占挪用专项债资金6.5亿元用于交纳土地出让金。

    3.4个项目专项债资金2.79亿元,闲置在株洲经开区财政局账户7个月以上。

    4.因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准备不到位,部分专项债项目推进缓慢。

    (五)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完善

    1.对未在预算申报时同步填报支出绩效目标的9个项目安排预算资金2565万元。

    2.2个绩效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市财政局未督促整改到位。

    (六)财政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1.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39亿元。

    2.专项资金设置不合规。2022年新设立的9个公共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全面履行设置流程。

    3.财政信息公开不全面。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公开2022年7月至12月一般性转移支付目录等部分应公开的财政信息。

    4.债权管理欠规范。2家公司应退还财政补助资金676万元,未在市财政账务系统中体现。

    (七)决算草案部分科目账表不符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决算草案报表的期初、期末数与账面期初、期末数不一致、不衔接。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门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80家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41亿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72亿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合计6627.1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准确。2家单位预算执行差异率较大。二是预算编制不完整。个别单位未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三是其他收入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个别单位代购商品价差收入等4507.67万元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二)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家单位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9万元。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个别项目建设费预算执行率仅有5.62%。

    (三)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项目资金违规用于日常经费开支。1家单位从专项经费中列支12.76万元用于支付办公费等支出;1家单位从8个专项资金中违规列支54.93万元用于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二是项目资金考核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对交通设施维护情况进行考核,2022年支出交通设施新建及维护经费678万元,以竣工验收取代考核验收。

    (四)预算管理及其他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一是8家单位违规发放2021年度“三无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奖金25.99万元;1家单位多支付纪检津贴3.69万元。二是1家单位2022年职校补助资金377万元,未及时下拨至相关职校。三是个别单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55.98万元;多支付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0.85万元。四是1家单位2022年门面出租收入20.52万元未上缴市财政非税账户。五是个别单位公务车辆安全行驶补贴等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核算管理,导致无法准确实行公车年度绩效评价。六是6家单位违规使用编外人员担任会计岗位。七是个别单位从公用经费中支付家属区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5.24万元。

    (五)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方面

    一是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家单位的4项业务均是直接指定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1家单位负一楼柴油发电机房、负一楼停车场2个建设项目未编制预算且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二是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不合规。部分单位129个项目先实施后签订电子卖场合同,涉及金额646.58万元;1家单位的2个项目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后报财政审批,涉及金额16.09万元。三是违规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个别单位拆分政府采购项目,分别与2家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23.72万元、41.9万元;1家单位将总报价为104.72万元的0.4KV专变工程拆分为活动中心、宿舍0.4KV专变工程和食堂0.4KV专变工程两个项目进行实施。

    三、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收支管理

    提前谋划部署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增强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进一步督促执收单位及时征收财政收入,切实加大对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清收力度,确保收入足额入库。进一步强化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资金支出进度的绩效管理。

    (二)突出绩效管理,清理整合专项资金

    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清理整合一批专项资金,取消“滥、散、乱”以及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专项资金,归并整合投入方向重复的项目。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没有明确绩效目标的资金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的领域和范围,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尽快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

    (三)强化债券监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严格按标准把关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政府专项债券全过程监管,强化问责机制,督促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规范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内控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关键岗位责任制及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权限,构建一整套成体系成闭环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严格预算约束,确保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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