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全省首例个人管理人承办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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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伍露) 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方凯货架公司破产清算案顺利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时间仅用了31天。该案不仅开辟了“执转破”绿色通道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还采用指定个人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的方式提效减负,是全省首创。

    10月18日,深圳某银行以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方凯货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将被执行人移送破产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经审查后,认为该公司已具有破产原因,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

    考虑到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相对简单,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并以公开选任方式依法指定个人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在裁定受理当日同时公告债权申报等事宜,确定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鉴于该案的唯一已知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均在外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遂采取现场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如期召开。会后,个人管理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法院经审查于次日依法作出裁定。

    本案作为“执转破”案件,不仅为化解执行积案提供了有效手段,而且充分发挥了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高效作用,更是在破产案件中充分体现了繁简分流的审判理念,有助于加快“僵尸企业”出清,节约社会资源,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首创个人管理人制度,该制度是解决“执转破”工作中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既能简化破产审判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又能大大缩减破产费用,让“执转破”工作降低门槛,实现执行、破产工作的双突破。另外,目前我省的个人管理名册已登记44人,其中我市24人、长沙市19人、湘潭市1人。

    据株洲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力介绍,去年10月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在全市建立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并出台了相关办法。为此,株洲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积极作为,在市中院、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了多次座谈调研,听取了会员的意见,并组织大家积极申报,完善申报资料,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再与市中院、市司法局多次书面汇报相关情况,助力提升全市“执转破”案件办理能力,推动“执转破”案件办理效率。

    “在办理‘执转破’案件中,个人管理人对比传统的机构管理人团队有着更加机动灵活、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优势。以本案为例,前后所有开支仅仅只有800余元。”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个人管理人杨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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