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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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储存、倒灌“黑气”,极易造成因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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