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条措施培育激励工匠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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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何春林 通讯员/陈建智) 近日,市委人才办、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株洲市培育激励“株洲工匠”1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每两年评选

    “株洲工匠年度人物”10名

    措施明确建立“株洲工匠”评选机制,每年对技能人才开展一次“株洲工匠”审核认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株洲工匠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每次评选“株洲工匠年度人物”10名。认定为“株洲工匠”和评选为“株洲工匠年度人物”的颁发证书,择优推荐参加“湖湘工匠”“大国工匠”评选。

    值得一提的是,市级及以上工匠荣誉纳入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参考目录。其中“大国工匠”纳入B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湖湘工匠年度人物”纳入D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株洲工匠年度人物”纳入E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

    5年内新建创新工作室50个

    措施还提出,推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5年内新建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5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

    同时,建立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考评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1万元奖补。按照“职业相近、岗位相连、业务相通”的原则,探索建立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促进学习交流和联合攻关。

    大赛获奖最高享50万元奖励

    措施明确技能竞赛激励机制。其中,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给予选手所在单位10万元竞赛选手培训补助;对在全国一、二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培育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全国总工会或国家人社部联合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团体赛选手)中获得前三名选手给予2万元奖励,第四至第十名选手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湖南省总工会或湖南省人社厅联合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主办的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团体赛选手)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给予1万元奖励。

    “株洲工匠”公积金贷款

    最高100万元

    措施就提升工匠人才社会待遇作了明确。比如,在享受健康医疗保障方面,“株洲工匠”本人可定期享受市、县市区或本单位提供的疗休养、健康体检服务,可享受在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挂号、收费、取药的“优先窗口”服务。在享受公积金优待方面,“株洲工匠”本人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账户余额N倍数限制;所购住房贷款不受面积限制,最高可贷额100万元。在享受交通文旅优待方面,“株洲工匠”凭证到市公交公司办理“工匠乘车卡”,可免费乘坐市公交公司运营的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在资金保障方面,措施明确设立株洲工匠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工匠人才技能竞赛、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室建设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工匠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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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工匠”认定对象范围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经市委人才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共同审核,可认定为“株洲工匠”。

    1. 《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中纳入高层次人才管理范畴的技能人才。

    2. 被评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中的生产、研发一线人员及车间主任以下的技能人才。

    3. 参加株洲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牌的选手(非在校学生),株洲市“技能天下”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长株潭“融城杯”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湖南省总工会或湖南省人社厅联合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主办的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团体赛选手)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全国总工会或国家人社部联合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团体赛选手)中获得前十名的选手。

    4. 获评市级(含)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或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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