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甲方):原凤凰山出口烟花鞭炮厂
股东,宋伏生,电话:13167419148
股东,瞿孝林,电话:15347334488
当事人(乙方):湖南省南凤烟花出口花炮厂,代表人,李纯旭
一、转租内容:现因乙方发展需要,甲方将原凤凰山出口烟花鞭炮厂所有土地使用权,原凤凰山出口烟花鞭炮厂厂区使用权及厂区所有建筑物归乙方所有,土地定界范围及期限具体参照原始土地租赁协议为准。
二、甲方原凤凰山出口烟花鞭炮厂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协议签订后,甲方必须把原征土地的所有原始土地租赁协议原件和相关手续交给乙方。
四、原凤凰山出口烟花鞭炮厂的边界定界,参照转租协议公示告知书的定界公示图,转租协议公示告知书,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示期15日,凡对定界公示图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向醴陵市李畋镇凤形村村民委员会反映,逾期不提出异议,表示对此公示告知书无异议。
五、反馈联络员
李畋镇凤形村村民委员:
林越武 15873371688
湖南省南凤出口花炮厂:
何晓辉 18473358350
醴陵市李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醴陵市李畋镇凤形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