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俞强年 邓伟勇 通讯员/唐建志 陈湘鄂) 11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全国首部跨省流域市级层面开展的协同立法。
渌水是湘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江西萍乡市杨岐山,流经株洲,在萍乡称萍水河,在株洲称渌水。近年来,湘赣两省各级政府就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开展系列合作,陆续签订《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萍水河、渌水河跨省界流域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株萍两地河长办、水利局、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成立湘赣边界水事联络办公室,去年以来已开展联合巡查执法60余次。上下游联动,渌水(萍水河)持续变清,水质持续达到和优于国家Ⅲ类水标准。
但与此同时,渌水(萍水河)流域协同保护中存在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协作不畅等问题。2022年7月7日,湖南、江西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湘赣携手开展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立法达成共识,具体由株洲牵头实施。
株洲主动对接萍乡,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研,采纳社会各界建议468条,草案修改68次……今年10月31日,株洲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株洲市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草案)》。
《条例》共16条,包括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航道协同、联动执法、应急联动、联合巡河、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解决了协同保护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关键问题,构建起流域共抓大保护的新格局。
当前,湘赣两省正积极开展萍水河—渌水跨省航道建设。《条例》规定,两地协同推动萍水河—渌水跨省航道的规划纳入国家水运发展规划,依托湘赣运河政策,提升规划层级,发挥立法对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醴陵东富镇莲石村,是萍水河入湘第一村。莲石村党支部书记、村河长张芳认为,《条例》明确断面生态流量、清淤疏浚等信息需共享并实行问责机制,让上下游携手治河、护河有了“刚性”约束。
湖南省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张纪湘常年在渌水开展义务巡河,对《条例》即将实施充满期待,“有了法律‘撑腰’,我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更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