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和图②均为打卡活动规则。记者/贺天鸿 摄图①
图②
图③客服对兑现购物卡一事各种拖延。记者/贺天鸿 摄图③
策划:齐卫国 蒋胜金 执行: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市民王丽(化名)向记者反映,一年前自己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个VR眼镜,当时参与了商家开展的相关打卡活动,后续自己如约完成了相关打卡活动,而商家却迟迟不肯兑现相应的打卡奖励。
“连续打卡300天,一天也不敢断”
“这300天我真费心又费力,甚至自己感染了新冠,都坚持起来锻炼30分钟……”王丽告诉记者,去年5月她在青岛梦想绽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想公司”)开设的天猫店铺奇遇旗舰店,购买了一个价格为2400余元的VR眼镜。之后,她又参与了商家开展的“dream pro”打卡活动。
据王丽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打卡活动的具体内容为“收货后联系店铺客服领取活动激活码,在机器内激活。自激活起的365天内通过体验机器内容运动,有效运动时长最低达到30分钟即可达到打卡标准。连续打卡达到30天,100天、300天可以获得对应惊喜盒,每个惊喜盒会抽出2种奖励,其中一个为指定奖励,一个为随机奖励。完成连续打卡300天最终累计可获得保底3000元天猫超市购物卡和5个奖励。”
“这个活动打卡基本是不能断的,我参加的是连续打卡300天的这一档,300天里面只有1次补打卡的机会。而且打卡也并非简单地观看视频,而是使用VR眼镜进行体育锻炼。”王丽说。
最终,王丽经过300天的努力,完成了商家要求的打卡,并且通过了商家打卡完毕的网络验证。但是到了兑现奖励的时候,王丽却只拿到了购物卡之外的“5个奖励”,3000元的购物卡却迟迟得不到兑现。王丽与商家客服的沟通聊天记录中显示,客服先后以“需要后续验证、系统有问题、有人打卡作弊……”等理由已经拖延了数月之久。另外,据王丽介绍,天猫店铺奇遇旗舰店已经下架了所有相关商品和活动,客服也早已无法再进行沟通。
“仅有少部分消费者拿到了购物卡,后续维权之路仍然不易”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很多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组成了维权群,王丽将记者拉近了数个维权群中,这些维权群中的消费者多达近千人。记者在维权群中随机采访发现,已经有相当大一部分消费者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举报,但均被认定为合同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梦想公司不光在淘宝开展了打卡活动,在其他网购平台也开展了。我比较早就在法院起诉了对方,结果法院立案之后对方就兑现了3000元购物卡给我。晚一些起诉的群友一部分是到了开庭之前,或是法院调解的时候,对方才兑现了3000元购物卡。目前成功兑现购物卡的群友总体是很少的。”群友李强(化名)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发现,梦想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爱奇艺成员,控股股东为北京爱奇艺,持股49.62%。今年7月31日,梦想公司曾在官方平台发布公告称,“因面临一些挑战,我们对打卡活动用户返现的履行进度未达预期。奇遇真心向您保证,我们会继续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所有返现必将发放。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但该公告并未说明具体兑现返现的时间。另外,在梦想公司可查到的225个开庭公告中,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对此,北京爱奇艺对此事给出的官方回应为“梦想公司为独立运营的公司”,而梦想公司在网络上所留的电话,截至发稿前仍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律师:除了电商商家,电商平台也应该担责
卓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郭映秋表示,消费者购买了VR眼镜,并参加了商家的打卡活动,那么消费者在完成打卡任务后,理应获得相应的奖励。因为消费者在购买VR眼镜时,商家所提出的打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附赠行为,商家提出了附赠邀约之后,消费者打卡满300天即享有了相应的权利。目前商家不兑付约定属于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消费者在维权时,不仅可以向电商商家追责,还可以要求电商所属的电商平台承担责任。
他山之石
今年5月11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据了解,2019年12月原告尹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处预付998元抢购读年卡2张。同时尹某参加了科技公司的“0元学”活动,“0元学”打卡活动主要内容为,购买“0元学”活动套餐的用户完成打卡目标获得返还奖学金。奖学金共计998元,分两次发放。完成第一年打卡目标者,发放499元并获得第二年活动资格;完成第二年打卡目标者,发放剩余499元。完成打卡目标是指一年内累计打卡299天。
后续,尹某按照“0元学”活动细则累计打卡686天,完成了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累计打卡任务。但科技公司仅向尹某发放了第一年499元的奖学金,第二年499元的奖学金科技公司未向尹某发放。于是,尹某将科技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尹某已按照“0元学”活动的要求完成了两年的打卡任务,科技公司应按照约定向尹某发放两年的奖学金共计998元。但科技公司仅向尹某发放499元奖学金,所以科技公司还应给付尹某499元。
记者手记
近年来,随着消费市场的竞争压力增长,打卡全额返现、打卡返卡、打卡返券逐渐成了各种品牌销售的标配。但很多打卡活动最终却成了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你套路骗我几千块钱不打紧,但是白瞎我几百天的努力,这实在是太过分了!”维权群里消费者除了调侃之外,更多的是对这种现象的无奈。毕竟诉讼成本并非每个消费者都能够承担,不少消费者最终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吞。
作为一个企业、一个品牌而言,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出现这样不诚信的行为。一方面享受着打卡返现带来的推广便利,另一方面又让消费者当“大冤种”。这样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自己的品牌影响力。而现实中消费者和企业相比永远是弱势的一方,所以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不要听信商家一些可以“薅羊毛”的宣传,更应注重产品的功能、质量等,防止落入虚假宣传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