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公布10起涉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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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李航) 近日,醴陵市公安局公布10起涉爆典型案例。涉案人员不是判刑就是被捕,他们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最终后悔莫及。

    【案例一】

    吴某勇、谢某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2年10月底,吴某勇从外县市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租用本市船湾镇杨木档村长塘组谢某的老屋,雇佣李某忠、黄某建等人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狗尾草”烟花。2022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烟火药205公斤。

    今年8月4日,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吴某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谢某、李某忠、黄某建等人也获得相应刑期。

    【案例二】

    周某平、卜某姜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今年3月底,周某平、卜某姜在外县市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在本市李畋镇裕民村一老屋内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鱼雷”。4月13日,被李畋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扣押烟火药63公斤。

    8月23日,周某平、卜某姜两人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三】

    钟某、漆某香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今年4月中旬,钟某、漆某香从外县市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租用醴陵市王仙镇三狮村邓湾组一间废置老屋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大爆竹”。5月4日,被王仙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扣押烟火药85公斤。

    8月29日,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钟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漆某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

    【案例四】

    林某根、易某坚、王某军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今年6月,林某根、易某坚、王某军从省外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在东富镇东兴居委会租用废弃房屋,雇佣周某等人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狗尾草”烟花。7月11日,被东富镇执法人员发现后,三人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接报后,远赴江苏等地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目前,林某根、易某坚、王某军、周某、李某妙、陈某芳、张某勇等7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执行逮捕。

    【案例五】

    邓某刚、张某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今年7月初,林某根、邓某刚、张某等人从省外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在本市东富镇森冲村一废旧鞭炮厂内,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狗尾草”烟花。7月11日,在转运半成品、原材料的途中,被东富镇政府工作人员查获,扣押烟火药1195公斤。

    目前,林某根、邓某刚、张某等3人被依法执行逮捕。

    【案例六】

    肖某田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今年7月上旬,肖某田雇佣杨某等人,在醴陵市白兔潭镇金牛居委会自家废置猪舍内,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月旅行”烟花。7月10日,被白兔潭镇政府工作人员查获,扣押烟火药18.7公斤。

    目前,肖某田、杨某等人被依法执行逮捕。

    【案例七】

    廖某秋、邓某辉、张某云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今年6月至7月间,廖某秋、邓某辉、易某勇等人从省外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租用醴陵市王仙镇灌冲村张某云家的废置房屋,雇佣瞿某水等人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狗尾草”烟花,销售给黄某、谢某堂、丁某春等人。7月13日,被王仙镇工作人员查获,扣押烟火药230余公斤。

    目前,廖某秋、邓某辉、张某云、易某勇、瞿某水被依法执行逮捕,谢某堂、黄某、丁某春等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八】

    王某飞、李某检、付某国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今年6月中旬,王某飞等人租赁付某国位于醴陵市枫林镇彰仙村的厂房,雇佣李某检等人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水母”烟花。6月17日,该非法生产窝点发生燃爆事故。

    目前,王某飞、李某检、付某国等人被依法逮捕。

    【案例九】

    黄某跃、易某亮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今年6月底,王某军、易某亮租用醴陵市明月镇天华村黄某跃的老屋,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哨响”烟花。9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烟火药300余公斤。

    目前,王某军、易某亮、黄某跃等人被依法逮捕。

    【案例十】

    马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今年7月上旬,马某从外省购入烟花爆竹原材料,在醴陵市浦口镇泮川村一废置民房内,非法制造烟火药(有和药工序),生产“狗尾草”烟花。7月3日,被浦口镇工作人员发现后,马某潜逃。公安机关接报后公开通缉涉案人员,马某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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