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芳) 11月21日,我市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了《2023年度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显示,考核对象分两类,一类有炎陵县、茶陵县、攸县、醴陵市、渌口区,二类有石峰区、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其中对一类县市区的考核内容主要有监测帮扶、“保障”任务、持续增收、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易地搬迁后扶等10项重点内容,对二类县市区考核内容主要有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工作成效四个方面的有关重点工作。
考核分值原则上按季度考核、实地考核、县市区自评、部门评价4:4:1:1的权重进行总汇,对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纳入县市区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总体评价。对考核结果为“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度给予财政衔接资金补助,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县市区,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