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 不能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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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立美

    【移风易俗是系统工程、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近日,外省某村制定的一份罚款标准,将“碗筷不洗”“蹲地用餐”“被子未叠放”等纳入罚款项,相应的罚款标准从3元至20元不等。此举引发讨论。笔者认为,如此村规民约非常不妥。

    从法律角度说,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碗筷不洗”“蹲地用餐”“被子未叠放”等村民个人不良生活习惯予以罚款处罚,实质上含有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的内容,应当依法及时改正。

    一方面,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没有权力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进行行政处罚。换言之,村规民约内容不能含有罚款条款。

    另一方面,虽然“碗筷不洗”“蹲地用餐”“被子未叠放”属于不好的生活习惯,但均属于个人生活习惯,是个人的自由,且是家庭之内的个人私生活,客观上只对个人和家庭的卫生和生活有影响,对公共利益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连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不文明行为都算不上。村委会以村规民约方式对村民的“碗筷不洗”“蹲地用餐”“被子未叠放”等不好的个人习惯进行规范,并配套罚款措施,实质上是对村民个人自由的粗暴干涉和侵犯,这明显严重越界了。

    总而言之,移风易俗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大众支持。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移风易俗也在权责范围之内,没有做错,但是,移风易俗是系统工程、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线,需要引导劝导、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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