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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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4月11日,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我市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全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老年友好社会体系、银发经济政策体系等进一步健全,全市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探索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强化兜底保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因赡养人、扶养人无能力履行义务造成事实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兜底保障。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对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等进行足额保障。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补贴性收入。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着力发展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拓展和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鼓励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扩大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养老机构向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医、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

    3.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福利院、敬老院和光荣院等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十条措施(试行)》,严防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培育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规模化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资帮助、照料服务、关爱服务等适宜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结果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织密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充分发挥村居“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

    (三)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5.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老年健康知识教育与宣传,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加强对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不断提高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实施“健康株洲”老年人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建立完善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老年人重大传染病防控,做好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工作,筑牢免疫屏障。

    6.加强居家社区医疗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深化医养签约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完善家庭病床服务机制,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

    7.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以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到203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和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均达到90%以上。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多渠道预约挂号、快速就诊通道、入出院“一站式”服务等优待服务,持续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

    8.发展长期照护服务。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确有需求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招聘和培训专业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建立完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安宁疗护病区和病房,深化“安宁疗护标准病房”创建,加强安宁疗护人才培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

    9.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卫健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围绕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管控等内容,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签约合作。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注重示范引领,打造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着力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0.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强化老年教育发展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创新机制,拓展老年教育多元供给渠道,推动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开展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创建工作,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基层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老年教育资源布局,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11.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支持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现养老与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相结合。加强基层老年文化队伍规范建设,培育有影响力的老年文化艺术团体。制定老年旅游市场发展政策,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实施老年人群体体质健康干预计划,为老年人群体参加体育活动提供科学指导。

    12.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支持各级老年协会建设,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发挥自身特长,继续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建立完善老年人才开发利用激励和保障等体制机制。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五)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3.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机制和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指导,督促职能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宣传工作,提升老年人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鼓励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80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建立完善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4.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及家庭适老化改造有关标准,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等,统筹推进社区、城区环境、公共设施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到2025年,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努力提升社区为老服务水平。

    15.加强老年设施供给。建设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到2025年,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要按规定基本补齐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16.强化社会敬老。面向全社会,突出重点人群,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持续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乐享银龄”敬老活动,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敬老爱老社会氛围。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在落实城市公交、轨道交通乘车优惠及门票优惠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17.开展爱老助老活动。发挥政府、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养老方面的作用,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建立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老年人认知和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六)培育发展银发经济

    18.优化老龄产业布局。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老龄产业。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产业发展。

    19.规范发展适老产业。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用品产品以及森林康养产品、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发展、创新发展,支持老龄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老龄产业,培育一批、招引一批有影响力的老龄产业市场主体。扩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深化信息技术支撑健康养老事业发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20.加强老龄科技支撑。加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社会科学基金等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高校、医院广泛开展老龄课题研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健全老年人生活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建设党性坚强、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

    (二)完善政策措施。将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政策机制。落实国家关于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的有关要求,安排适当规模体彩公益金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各地老龄委和老龄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和重点工作沟通协作制度,协调各部门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和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履职,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老龄工作。积极推动群团组织、涉老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经验。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补足配齐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加强为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积极培养为老服务社工队伍,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针对高龄、特困、独居、留守等老年人的社会工作项目,动员引导全社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老年医学、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等紧缺人才培养。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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