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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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5月24日,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株洲市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美好教育”品牌,建设教育强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具有株洲特色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处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推进德育序列化建设,打造中小幼一体化德育品牌。用好用活株洲本土红色资源,建设株洲特色思政教育基地50个。深化“家校社”共育,建设2000人左右规模的家庭教育讲师库,全覆盖建好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好“家长节”“大家访”“大关怀”三大活动。建设深度学习项目校,在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示范和引领。开展中小学科技创新竞赛活动,激发和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建设课程改革基地校,在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试点。强化体育锻炼,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学校在此前基础上每周多开设一节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定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和干预,逐年降低学生近视率。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优良率达60%以上。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完善艺术素质评价机制,促使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擦亮艺术教育品牌,打造80个以上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办好“咱们教育有力量”艺术展演,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劳动、家庭劳动和社会实践形式,建设和认定5个省、市级劳动教育实验区县,100所劳动教育实验校,50个校外教育劳动教育基地,每位学生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彰显劳动育人价值。

    (二)提升教学质量效果。落实教材和读物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开课和教学,组织新课程新教材全员培训。完善市、县、校三级教研体系,到2025年,县级以上教研机构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每年开展市、县两级课堂教学视导活动、备课组评优活动、中小学学科课堂教学竞赛、作业设计比赛。强化“双减”背景下的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多途径推进成果转化与应用。市、县教研员每人至少联系一所乡村学校,并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上示范课或研讨课。加强实验教学指导、培训和评价,保障学生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加强“幼小衔接”“小初衔接”教育,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时要求,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月”主题活动,每年评选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配齐配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到2025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5%。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辅导室100%达标。用好株洲市“心育云”平台,探索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岗前培训和专业能力认证工作。

    (四)实施常态评估评价。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纳入对县市区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开展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活动,推动解决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出台师德考核和激励办法。实施株洲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三年集中培养100名市级名师名校长(含幼儿园),组建100个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采取“1+5”融合培养方式带动培养500名优秀教育后备人才。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中小学专职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和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鼓励城区(县城)学校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推进学科教师跨校走教,走教期可视为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从教经历。鼓励教师获取高一级教师资格证。优化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全面加强教职工管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和工作量标准。

    (六)推进学校减负工作。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严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违规抽借用教师,严控面向中小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切实减轻师生和家长的额外负担。统筹规范各类专题教育“进校园”项目,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相关活动。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需学校配合的专项工作,经批准后由教育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

    (七)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攻坚行动,建设一批智慧教室、虚拟实验室、虚拟教研室、网络名师工作室,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云平台九大应用场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扩充株洲智慧教育云平台资源,加快资源型中小学网络联校建设。到2025年,网络名师工作室学科覆盖率、义务教育学校九大应用场景应用率、中小学网络联校覆盖率、教师数字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八)优化教育城乡一体化布局。科学研判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情况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大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力度,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根据大校额的分布状态,适时适度修订“十四五”教育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改善全市170所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25年,建设70所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省级项目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优化结构支出,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县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要将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保障机制,科学有序推进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评估。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压实政府责任。将落实本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作为县级政府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定期对辖区学校义务教育质量提升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

    (三)营造良好生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大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共识。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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