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军 通讯员/刘晓聪 左振华 黄星) 日前,攸县出台《攸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攸县招商引资活动,营造全民招商、人人招商的氛围,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据悉,对招商“中介人”,攸县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何为“中介人”?攸县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招商中介人为介绍和引进县域外企业到攸县投资建设项目,全程提供联络、咨询、考察、项目落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社会自然人等。在职公职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享受中介奖励。
《办法》规定,中介人引进的企业,在攸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竣工投产(营业)并入统计库的,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中介人奖励。如引进第三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20万元;引进第二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购地自建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租赁标厂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第二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购地自建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租赁标厂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此外,对引入“三类500强”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三产业类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第二产业类项目的任意一种,攸县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中介人进行特殊奖励,以此激励专业人干专业事,重奖招商工作“有功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