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国资系统监督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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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吴明) “这个项目的实际控制人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期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巨大……”近日,在市国投集团子公司国金资本风险评审会上,福州某贸易公司保理项目因未满足相关条件,被评审委员一票否决。

    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审,是市国投集团投资活动中的一项日常工作。但与平时不同的是,此次参与评审会议的主任委员和评审委员不再是“固定人员”,而是在集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公司评审中心以“一会一选”形式从人选库中随机抽选,且每位评审委员都拥有“一票否决权”。

    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此前,风险评审只有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导致一些重大项目必须按某些人的意图、指定方式启动才能通过,否则就会被一票否决。固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项目尽调报告可能被“量身定制”,让“有心”之人有了可乘之机,评审委员们也成了被“围猎”对象。市国投集团原董事长李葵就是其中典型。

    前期,市纪委监委向市国资委、市国投集团等案发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国投集团通过梳理廉政风险点,发现风险评审中违规操作是导致投资亏损的突出问题之一。调整后,评审委员会共7人,除主任委员外,每位评审委员均享有“一票否决权”,只要有2票弃权或1票否决,就视为项目不通过。同时,该集团还明确了评审委员应符合的条件、应履行的职责以及责任追究情形等。

    “一票否决权”的改变,是株洲深入开展“镜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的缩影。今年以来,我市聚焦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21起典型案例中暴露的管权用权问题及制度漏洞,针对典型案例中问题突出的国有市属企业监管、投融资、工程项目招投标、资产资源处置四个重点领域,将以案促改整章建制具体细化为14项工作任务,由市委领导,市纪委监委全程指导督导,逐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

    各市属职能部门根据21起典型案例,查找出腐败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性问题48个,出台针对性制度28项。其中,市国资委找准切入口,从近三年来腐败问题集中、数额巨大的市属国有企业入手,紧盯用权、用人、用钱关键点,出台《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5个制度文件。市属国有企业针对李葵案中暴露的权力监管漏洞,优化《风险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及业务准入负面清单等系列制度,全面防控风险,预防项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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