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株洲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创新性、长远性工作,推动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办〔2021〕4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17号),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美丽株洲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节能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株洲,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擦亮生态底色。
(二)工作原则。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扩大“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接续攻坚、久久为功,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
坚持问题导向、执政为民。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突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系统思维、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重大战略实施。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逐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至35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8%,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重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为2030年碳达峰创造良好条件。
到2035年,全市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更加稳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争创国家低碳先进示范城市,力争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强市基本建成,绿水青山美丽株洲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株洲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的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科学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探索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五)推进“长株潭”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推进长株潭都市圈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长株潭生态环境同治和高质量发展,联合建立长株潭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和分区管控体系。强化区域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绿心范围划定与调整等产生的遗留环境问题,优化绿心地区功能和空间,提升绿心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形成绿心地区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实施绿心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引导部分禁开区居民外迁和限开区居民适度集中居住。实施绿心生态修复工程,重点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坑、自然地质灾害、禁开区退出工业项目用地。有序推进清水塘地区场内污染土地治理,导入绿色科技型产业,推动石峰区清水塘由“工业老区”向“生态产业新城”的转变。
(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先立后破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逐步淘汰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完成株洲电厂“退城进郊”项目。加快推进“气化株洲”工程,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覆盖”。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积极挖潜水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推广地热能规模化应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3%左右。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有序推进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和减量替代办法,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加速化解和依法淘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落后产能、工艺及设备,推动全市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能效约束,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开展城镇生活节水行动,推广中水雨水利用,建设海绵城市。推行工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株洲市作为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的工作落实落地。
(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十)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污、依法排污。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园区向绿色化、低碳化、安全化、循环化发展。强化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园区污水治理,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控并联网正常。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园区采取综合能源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低碳能源。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创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与企业集群环境治理,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有色、纺织、建材等重点领域的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重点推进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严监管”试点工作,并逐步全面建立工业园区防范生态化解风险制度机制。大力推动石峰区、渌口区、醴陵市的“三高一低”传统工业向绿色工业转型升级。
(十一)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进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禁塑行动等绿色低碳活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继续实施“公交+智轨”优先战略,推进城际轨道、城市智能轨道、非机动车等交通出行系统建设。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及利用处置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监管能力。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7%。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二)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紧盯重点污染因子、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五个重点”,严格落实控煤、控车、控排、控尘、控烧“五控”措施,常态化开展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7天数值预报准确率,做好预报结果评估比对。继续深入开展长株潭城市群协调联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及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预警预报、监测执法、应急启动、信息共享等联动体系建设,健全长株潭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持续压实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提升应急措施有效性。修订完善并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十三)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常态化开展臭氧污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重点推进涉VOCS企业深度治理、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烧结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涉及喷涂、刷漆、滚漆等工序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铸造、印刷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企业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推进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配备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到2023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推进水泥、砖瓦、陶瓷、铸造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涉气违法行为。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541吨、3342吨,臭氧浓度增加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十四)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严厉打击和清理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严格落实加油站油气回收自行监测。加快落实I/M制度。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积极建设绿色低碳综合交通网络,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显著提高。加大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力度,优化调整红绿灯设置,探索实施“一路绿灯”民生工程。加大柴油货车违规闯禁限行区查处力度。扎实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管理和执法检查,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性抽测。
(十五)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8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实现规模以上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推广低速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进一步加密雾炮、洒扫频次,在重点路段、区域、隧道进出口、拥堵路段等安装高压喷淋设施。加强码头作业扬尘控制。强化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普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加大恶臭异味治理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完善秸秆回收利用网络,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严格散煤污染整治。完成县级城市规划区砖瓦行业退出。强化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控制烟花鞭炮销售店(点)数量,规范烟花鞭炮销售店(点)管理,严格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提升种植业、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从源头减少氨气产生量。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的氨逃逸。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逐步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六)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继续加大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清理和整治,严防城区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逐步改善中心城区港水水环境质量。加大农业农村农药化肥使用限制、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遥感监测、现场调查等方式全面完成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普查工作,建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录,综合施策消除水体黑臭。到2025年,株洲市建成区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十七)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化工、农业面源、船舶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分析,2025年完成湘江干流、渌水干流、洣水干流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流域岸线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规范采砂秩序。加强河湖联通,深化重点内湖及内河水生态环境治理,保障湖区生态水量,提升水环境容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蓄水工程水量和生态调度管理。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基流。落实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抓好组织实施。加强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优化港口码头布局,全面清理非法码头。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到2025年,湘江干流株洲段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十八)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建设,加速推进“引洮润株”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整治。到2025年,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级城市达标率达到95.8%。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将“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纳入常规监测;建立饮用水信息管理平台,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水源地风险评估和水质预警预报系统。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九)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农村延伸。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基本覆盖并稳定运行。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以上。
(二十)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将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镉等污染物排放,鼓励提标改造。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优化修复治理技术路径,严格落实管控区水稻生产退出政策,研究制定接续扶持措施。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长效机制。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选择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二十一)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强化污染地块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农药、化工行业等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清水塘土壤污染治理,积极协调,争取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模式)支持清水塘污染治理。
(二十二)着力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继续推进有色冶炼、化工、电镀、表面处理等涉重金属行业的整合整治,鼓励引导企业进入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加强园区重金属污染物集中防治和统一监管。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开展湘江流域铊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尾矿库安全风险和污染隐患,分级分类深入推进尾矿、弃渣安全处置以及尾矿库安全稳定排查、尾矿库及周边污染土地修复、生态恢复等,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对全市矿涌水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排查、调查和分类管控,切实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废弃矿涌水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十三)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和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为重点,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强化源头准入,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全流程”环境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以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等为排查重点,督促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四)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以沿江沿河重点企业、工业集聚区等为重点,严格落实防治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措施。完成攸县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五)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保障“一江两水”生态安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保护炎陵县、茶陵县东南部、攸县东部、渌口区南部及市区东北、南部山林生态脆弱区,科学推进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实施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和修复工程。实施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推动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强化湿地用途管控和利用监管。巩固拓展洣水和渌水流域退耕还湿成果,恢复湿地系统自净功能。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11%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7.91%以上。
(二十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执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强化生物多样性空间保存,加强攸县酒埠江、茶陵东阳湖、醴陵官庄湖等3个国家湿地公园和茶陵湖里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最大限度协调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开展生物生境恢复,逐步扩大生物多样性保存空间。强化外来入侵生物防范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完善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系统,探索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推进重点流域水生生物摸底调查、评价工作。
(二十七)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创建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级管理,推动不同地区有重点地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炎陵县率先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其他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完成省级示范区创建。同时将一批乡镇、村建成“两山”基地,以先进带动后进,为建成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生态宜居株洲筑牢根基。
(二十八)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核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督促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落实全面核安全责任。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积极稳妥推进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大核与辐射科普宣传力度,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九)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和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推进“政府+企业”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将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纳入市域社会治理风险防控“N合一”机制。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生态环境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宣传普及,落实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全民参与。
(三十一)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和绿色电价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推进“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开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和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
(三十二)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落实并完善生态绿心补偿机制。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的制度建设。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三十三)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能力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农村地区医疗废物管理投入。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三十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提高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辐射环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多评合一”试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效能。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智能电量、污染源视频”一体化监控。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移动执法智慧办案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积极拓展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增加用水用电监控等监管手段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增强全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效能。
(三十五)推进柔性执法帮扶助力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问题隐患自报自查、主动配合整改到位、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轻罚、免罚,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监督帮扶、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走航车、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企业进行精确帮扶查找问题,强化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难题,充分发挥帮扶效能。
(三十六)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探索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推动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监测体系,加强对城乡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农村面源的监测。增设生态质量状况监测站点,逐步推动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评估,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具备有效开展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具体责任清单,逐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强化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专项经费。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具体落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任务,进一步夯实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三十八)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市生环委办协调调度、督查督办、考核问责职能,全面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履职。各级生环委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凝聚攻坚合力。
(三十九)强化监督考核。将各级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考核重点,对任务进度滞后的区县和部门,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作为推荐县市区申报省政府督查激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十)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六五环境日、生态文明“六进”活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报道力度和生态环境问题曝光警示力度,大力宣传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环保铁军人物的典型事迹。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推进环保设施和科普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四十一)强化队伍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能力。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整合优化生态环境事务性职能,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清廉环保”建设,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污染防治攻坚能力,深入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注重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不断引进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优化队伍结构,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