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帮母亲赢得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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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一起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该院今年首例支持变更抚养权案件。

    2017年,小轩(化名)的父母离婚后,小轩一直跟随父亲及继母生活,现因小轩的父亲涉及刑事案件被羁押,小轩的母亲王某已直接抚养小轩一年多。王某想将小轩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遂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小轩的母亲工作收入稳定,母女感情深厚,小轩的父亲因服刑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小轩随母亲生活可以获得更好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向芦淞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最终,芦淞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变更小轩抚养权,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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