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人允)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4起亡人事故案例,希望提醒、警示广大市民,摒弃各类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避免血泪悲剧重演。
【案例一】未戴头盔乱变道
5月11日,翟某骑着电动摩托车,沿荷塘区红旗路行驶至099号灯杆路段时,向左前变道与同向行驶在其左侧车道内袁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翟某未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摩托车,未安全变更车道,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二】变道不打转向灯
7月19日,刘某某驾驶小车,沿着106国道行驶至醴陵市孙家湾镇龙虎湾村加油站路段时,未开启右转向灯右转弯驶出道路,与其右侧同向直行王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刘某某驾驶车辆忽视行车安全,右转弯驶出道路时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且未让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三/四】转弯没有让直行
2月3日,龙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炎陵县至沔渡高速路口左转时,与相对方向直行而来的金某骑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金某未正确佩戴头盔,在发生碰撞的瞬间头盔直接脱落,导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龙某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转弯未让直行,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金某超速行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6月16日,李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村道行驶至洪塘组岔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张某某骑行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李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且转弯未让直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