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彦予
日前,四川崇州2岁女童遭烈犬撕咬引发社会关注。连日来,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发动社区、小区物业等社会力量,深入街头社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劝导工作,并对个别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城市小区养狗纠纷由来已久。虽然《株洲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已实施两年多了,经过宣传和整治,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已渐入人心,但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有发生,不少养狗者存在不及时清理动物排泄物、遛狗不牵绳、噪声扰民等问题,引发邻里间激烈矛盾。
而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观念的冲突。很多养狗人不愿意限制自家狗的行为,因为总觉得自己的爱犬“与众不同”,调教到位。加上常年生活在一起,宠物狗成为不少人的精神寄托,视同家人。无形中,狗主人不仅唤名习惯称呼“崽崽”“闺女”“宝宝”,在行为认知上也将“狗权”与“人权”同等视之,因此对不规范的养狗行为,衍生出诸多理由:“牵绳让狗狗觉得很不自由”“不是狗狗起头的,是受害者惹狗在先”……
诚然“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但养狗也一定要有正确的认知。可以动之以情,却不该赋之以“超人”的地位,特别是当人与狗发生伤害冲突时,切不可将“狗权”摆在比人权更重要的位置。将“狗权”凌驾于人权之上,是一种文明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