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十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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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人员查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通讯员 供图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马文章 通讯员/刘佳俊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十起典型案例,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市民如果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通过“12350”热线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500元至30万元现金奖励。

    一、谢某桂非法制造危险物质案

    9月3日至9月8日,在醴陵市李畋镇麻石村山下组自家养猪场内,谢某桂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伙同谢某米、杨某某从事“笛音”烟花内筒和药、装药工序,被李畋镇人民政府“打非”工作队查获,随即联系李畋镇派出所抓获谢某桂一行,现场没收装药设备、原材料、有药成品及半成品。9月9日,谢某桂等人涉嫌非法制造危险物质被李畋镇派出所行政拘留。

    二、胡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9月20日,在醴陵市左权镇将军村八方组,左权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站会同板杉镇派出所民警巡查发现,胡某某家中藏有线香类烟花“狗尾草”成品22箱,每箱1800根,半成品40000根。随即板杉派出所民警没收所有“狗尾草”包装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经查,胡某某家中储存成品狗尾草单根含药量1.26g,半成品含药量1.24g,总计含药量99.496kg。目前胡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

    三、甘某某等人非法制造、储存危险物质案

    9月22日,甘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伙同吴某某等人,在醴陵市李畋镇富里社区横板桥组何某某家中从事水母加工,被李畋镇人民政府打非工作队查获,现场查获水母成品约7箱(15800个),水母烟花药筒子11000个。随即李畋镇打非工作队联系了李畋镇派出所民警对水母成品进行扣押,并将甘某某等人带回李畋镇派出所进行询问。9月24日,甘某某等人因非法制造、储存危险物质已被李畋镇派出所行政拘留。

    四、李某、梁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9月23日,李畋镇人民政府打非工作队在醴陵市李畋镇富里居委会横板桥组李某住宅查获超级棒棒棒狗尾草成品60箱(每箱400根)、未装箱成品1270根、狗尾草药饼73个(每个330根狗尾草药芯);在李某邻居家查获动感水母成品79箱(每箱20盒,每盒10个)、半成品药筒3袋(每袋内药筒分别为4000个、4000个、3000个)。随即联系李畋镇派出所民警将李某及李某邻居梁某某带回派出所询问,经查总药量达到316.952kg。9月28日,李某、梁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已被李畋镇派出所刑事拘留。

    五、瞿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10月8日,瞿某某来到醴陵市李畋镇派出所投案自首称:自己在10月1日至10月4日期间在醴陵市李畋镇石溪村石角湾组65号曾某某家中加工烟花爆竹,经鉴定,瞿某某非法加工疑似爆炸物为烟火药,总重量为50.0544公斤。10月9日,瞿某某、曾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已被李畋镇派出所刑事拘留。

    六、陈某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7月17日,攸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攸县公安局、莲塘坳镇人民政府对莲塘坳镇幽居村进行安全检查,在一民房内发现少量狗尾草成品。经查,陈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攸县莲塘坳镇幽居村家中非法储存硝等烟花爆竹类加工原料制造线香类烟花爆竹(俗称“狗尾草”),并把相关原材料发放到周边7户私宅雇佣老百姓进行加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行为,对非法生产的物品予以扣押,现场收缴非法生产的“狗尾草”30件。7月18日,攸县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攸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七、彭某某等8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攸县应急管理局9月份联合攸县公安局、新市镇人民政府在新市镇钟佳桥村开展打非治违巡查时,发现一赣J牌照箱式货车装满半成品爆竹“西炮”1000余盘。进一步侦查发现,彭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其攸县新市镇千山鸿顺竹木有限公司厂房非法生产富贵花开、西炮等违禁烟花产品。现场收缴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1500余件,半成品700000余个,制造爆竹机器一套,成袋制造烟火药原料硫磺,高锰酸钾等若干公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行为,对非法生产的物品以予以扣押。

    彭某某等7人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另1人在逃已在网上发布通缉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八、朱某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5月21日晚20时42分,炎陵县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沔渡镇乡下可能有小型烟花“狗尾草”非法加工。5月22日上午,炎陵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到沔渡镇开展走访摸排,确定非法小型烟花加工窝点位于该镇大江村,涉嫌组织非法生产者为该村村民朱某某。当晚,炎陵县应急局、炎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炎陵县公安局沔渡派出所一行在朱某某老屋进大门右前房发现储存成品418件,进大门左前房发现原材料18包(袋)、(18包×24捆×600根/捆)、散装8捆(8捆×600根/捆),另有纸箱、胶水等若干。炎陵县应急局、炎陵县公安局依法收缴了朱某某非法生产的产品及原材料。目前,朱某某非法储存、组织生产烟花爆竹一案,朱某某被炎陵县公安局刑事取保候审。

    九、刘某某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7月20日,接群众举报线索,渌口区应急局联合渌口区公安分局、淦田镇人民政府对渌口区淦田镇华石村华石组进行安全检查,在一民房内查获大量疑似硝酸钡、高氯酸钾、“亮珠”等用于制作烟花爆竹危险性原材料,以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设备和烟花爆竹成品。经查,该民房系刘某某自建房,刘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许可证》,伙同陈某某、刘某某2、刘某某3、刘某某4、肖某某、陈某某、文某某等人,利用其私宅雇佣人员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对非法生产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目前,刘某某等8人已被刑事拘留。渌口区应急局依据《株洲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3.5万元奖励。

    十、张某某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8月17日,接群众举报,白关镇姚家坝大冲组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同日,市应急管理局、芦淞区应急管理局、白关镇人民政府联合对该线索进行查证。经排查,在村民张某某住所处及周边菜地查获烟花制品狗尾草半成品119件,每件680支,共计80920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非法生产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根据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醴陵授权站检验结论为烟火药制品,芦淞区应急局对张某某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立案调查。

    9月19日,董家段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株洲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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