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临时建设有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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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效盘活后的天元区某项目地块成物流周转点。 记者/张威 摄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威 通讯员/吴珊

    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用好、管好地上临时建设,这道“关卡”至关重要。

    10月7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我市《临时建设审批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正式出台。对土地上临时建设的范围界定、批准条件、用途管制要求、建设规模、使用期限及批后监管等方面作了全面梳理。

    什么是“1.5级”土地开发?

    近日,在天元区新马EBD二期项目地块,整齐排列着几十根巨型风扇叶片,路旁物流车辆正在有序装卸。

    “租仓库太贵,放路边又不安全。”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李经理介绍,大宗物品的临时存放及转运需要开阔的场地,像这样的周转场地可不好找。

    李经理口中的“理想地”正符合我市近年来推出的1.5级土地市场产品。1.5级开发是一种介于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之间的有效开发模式,清晰地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期限及开发商的退出机制,更加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

    在得知附近有符合需求的土块出租后,李经理马上联系到了该土地所有公司,高科集团。

    “两年一租,立马产生收益,是个好主意。”据高科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所租地块近期没有开发计划,所以可以用于短期出租,一方面减少了公司对于土地闲置的持续投入,一方面还能为公司增加一些收入。“今年以来公司已陆续盘活多块低效用地。”

    目前,我市1.5级土地市场租赁均价每亩约为8000元/年,比起买地开发建设,其门槛要低得多,相较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联动的方式,土地1.5级开发在土地租赁权取得方式上更加灵活,在建筑成本上更低,后续利用上也更加方便。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已出租9块用地,总面积超26.6公顷,收益达200万余元。将基础设施完备、潜在价值较高的地块,短期租赁给承租人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实现土地高效利用。

    制度确保管理高效且规范

    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办理效率是此《规定》的特点之一。“不需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需出具审查意见。所以很快就办好了。”物流公司李经理说。

    根据《规定》,临时建设原则上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但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的临时建设除外。针对非永久性的其他临时设施,例如李经理申请的物流用地,都可以快速办理。

    此外,为推进国办文件关于支持“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等精神落地落实,《规定》提出,对已供已建(含在建)、已供未建、储备土地、临时用地等4类土地分别明确了用途管制要求及相关建设要求。

    “市场需求有提升,管理要更加规范。”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短期租赁市场需求提升,对我市土地盘活利用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是一直缺少临时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现在,《规定》的出台将更加规范短期土地租赁市场的管理。”上述负责人说。

    关于租赁土地上新建临时建设,《规定》明确,应由土地权属人(资源控规单位)或者土地权属人(资源控规单位)与土地承租人共同向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土地权属人与土地承租人应当签订临时建设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租期应当与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保持一致,租期一般为2年,不得超过4年,且不得转租。

    在临时建设批后监管方面,《规定》明确,将建设单位按审批的要求进行建设、按审批的用途进行使用、到期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现状等内容纳入批后监管范围。

    同时,在临时建设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下发临时建设使用期限届满通知书,告知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延期审批手续或自行组织拆除;临时建设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则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由使用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根据《规定》,针对临时建设在使用过程中涉及违法建设,拒不按要求改正或临时建设逾期经告知仍未自行拆除的,将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和〈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的通知》,由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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