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今年5月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开展走访调查中发现,城区存在较多不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的现象……”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促进城市文明、规范养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新林主持听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受邀参加听证。
2021年5月1日起,我市施行《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城区文明养犬作出明确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在城区走访调查发现,仍然存在未用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外出未即时清除干净犬只排泄的粪便、部分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未定期加强免疫等多种不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此外,城市辖区的公共场所还存在较多遗弃犬、无主犬的现象。这些不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极易发生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的后果,危害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公共利益,推进城区文明养犬更加规范,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分别召开了诉前磋商座谈会,就规范犬只管理工作一一进行了磋商。
听证会上,市检察院介绍了基本案情,提出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并通过多媒体示证形式,详细介绍了办理督促整治城区不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行政机关参会代表就听证问题、行政职责和履职情况逐一进行了发言说明。各听证员围绕各行政机关如何有效全面履职,分别向与会行政机关代表进行了提问,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7位听证员经集体讨论一致认为,城区存在的不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相关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行政机关存在未全面履职的情形。
根据评议结果,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依法履职,对不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处理,加大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配合支持城市养犬管理。
与会行政机关在会上达成共识,表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面履职,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对犬只规范管理的工作力度,加大对不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消除犬只安全隐患,防范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好市容市貌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