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李军 付玮
中国古代军人的酬劳称为俸禄。军人俸禄制度建立前,统治者对军人普遍采取赏赐的办法。具有完全意义的军人赏赐,始于夏王朝。夏王朝为了激励军人英勇作战,对出征军人制定了奖罚制度,有功者受奖赏,不服从者遭罚,即所谓“师出以律”。
到西周,军队的阶级构成虽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在军人待遇上,却出现了一个明显的现象,即统兵将领尤其是高级将领的待遇有较大提高,而广大士兵的待遇却没有明显改善。
春秋战国时期,文武逐渐殊途,“兵农合一”与常备军并存。各国对武官的报酬,一般不再采取赏赐采邑的方式,而是采用了支付俸禄的做法。俸禄以谷物为主,计量单位因度量衡不同而有别,秦、燕、卫、楚国用“石”“斗”“盆”“担”计算,齐国和三晋的韩、赵、魏国则用“钟”来计量。秦王朝建立之后,实施了与军爵制相适庄的官俸制度。军队官员的俸禄与军爵等级相联系,用粮食来支给。
到了汉代,武官按照官秩大小和俸禄标准,由国家按月支付月俸。西汉初期沿用秦代谷物俸给制,最高的(大将军、骠骑将军等)秩万石,每月实俸350斛,最低的秩比二百石,每月实俸27斛,最高为最低的13倍。大约武帝之后,官吏的俸禄有时或发铜钱,称为俸钱,据史料记载,当时大司马、大将军俸钱每月六万。东汉官员俸禄等级与标准基本同西汉,只是“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军官的俸禄主要承汉制,俸禄标准不稳定,也不完全一致,俸禄的多少,与国家或所领地区财政收入的厚薄紧密相连。由于连年混战,军费开支巨大,加之物价不断上涨,这一时期各国对军官的俸禄普遍采取实物形态。如魏多袭汉制以粟为禄,蜀、吴则采取布帛等形式支付;两晋时期,西晋以谷、绢、田和力役等作为俸禄;南北朝时期,对官员的俸禄多以谷、布绢等实物实现,按岁或季制定标准发给。
隋唐五代时期,隋朝官分九品,武职官员三至九品,按品级给俸,并区分京官和外官,俸禄标准有所不同。唐朝官分30等、禄分18级,武官俸禄由禄米、月俸、职田受益三部分构成,如最高武官、正三品的兵部尚书岁俸粟400石,有职分田9顷,另有月俸钱17000。
元朝军官俸禄支付形式一是俸钞,二是俸米。虽然元朝军人俸禄仍然采取的是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混合形保障(俸钱是货币,俸米是实物),但和金朝相比,元朝军人俸禄的实物部分明显减少,货币部分比重增大。
明朝武官俸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勋者按勋位的高低决定年俸的数额;二是无勋之武官按官阶的高低决定年俸的数额。明朝武官的俸额档次分明,等级差别比较大。正一品武官的禄米为从九品武官的17倍,俸钞为10倍。
清军入关之前,八旗将士没有俸银饷银,其合法收入主要靠领取赏赐、计丁授田和按职论功免除丁赋等方面获取。直到顺治时期,清朝才正式建立了军队的俸饷制度。其中,“俸”是指国家财政发给武职官的薪金,即俸银、俸米;“饷”是指士兵的饷银、饷米。清朝武官的俸按品级支给,包括正俸、恩俸、养俸、补贴等项目。
从元朝开始,纸币成为军人俸禄支付的一种方式。元朝时期先后发行了中统钞、至元钞、至大钞和至正钞,明、清时期军人傣禄也支付过纸币,使得纸币成为军人俸禄和军人消费支付的重要手段。这一重大变化,在中国军人俸禄制度史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源:《军队财务》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