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余条“金点子” 助力高质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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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通讯员/唐建志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在《株洲市渌水协同保护条例(草案)》即将一审之际,市人大常委会9月1日起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立法调研、上门走访等多渠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

    从水利部、高校专家,到流域相关县市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再到人大代表、普通群众,160余条“金点子”从四面八方纷至沓来,汇聚各方民声民智,饱含深情厚望,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可触可感。

    法规制度设计如何更有针对性?内容表述是否规范?水利部政策司法规处处长、一级专家唐忠辉给出了14条意见建议,包括“研究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自权责”“建立联合河长制,开展跨区域联合巡河”等。

    渌水协同保护不仅需要市级层面的协同,更需要县级政府的落地执行,醴陵市、渌口区、攸县提出10余条建议,包括“市、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各项职能时,应当征求渌水流经的相邻的同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的意见”“渌口处于渌水末端,建议确定上下游生态补偿原则”等。

    高校法学院专家也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建议,明确建立渌水(萍水河)流域协同保护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推动共同关心的问题解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业法研究所所长周训芳建议,将立法目的中的“优化水质”修改为“实现二类以上水质标准”,更具有刚性。湖南大学法学院唐双娥教授认为,株萍两地应针对重点事项开展协同,比如上游新建水利工程,不能仅仅告知下游,应征求下游的意见。

    186名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十个驻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调研组带来了“冒热气、沾泥土”调研报告。其中驻中国航发南方公司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监管手段。在此基础上,法规增加企业参与内容,鼓励流域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醴陵市人民法院杨坚建议,细化株洲市与萍乡市之间的规范性文件协同、信息的共享告知内容。石峰区人民法院张凯认为,有必要增加公众监督内容,建立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机制。此外,市检察院吴险峰、丁子明等人还就增加司法协作内容提出建议。

    株洲专班将收集的意见与建议逐条梳理吸纳,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围绕渌水(萍水河)协同保护这根主线,聚焦“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重大问题,法规文本将进一步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体现各方智慧,让制度设计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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