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出庭应诉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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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先声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9月26日,原告谭某某等9人诉株洲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副市长罗绍昀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副市长带头出庭应诉,彰显了敢于直面矛盾、敢于揭丑亮短的勇气,必将对我市依法治市、打造法治型政府,产生深远的影响。

    曾经,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现象时有发生。如今,为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均公布了权责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无疑是一道最有力的“紧箍咒”,是贯彻“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要求的生动实践。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各级领导干部要弄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不能当“法盲”。其实,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可喜的是,如今,各级领导干部把学习党纪国法作为必修课,努力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可以预见,副市长出庭应诉,将在我市干部队伍中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形成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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