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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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石塘社区荷塘组居民谭少华因保管不善,将株县22B集用(96)字第7-9-2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谭少华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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