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办理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伍晚梅 刘丹妮) 近日,市国信公证处与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合作,率先适用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出具了我市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5月6日,犯罪嫌疑人阿明(化名)在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的过程中,与步行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该行人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阿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本案犯罪嫌疑人阿明与受害人家属有刑事和解意向,并就赔偿金额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愿在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额外补偿被害人近亲属刑事案件赔偿金人民币12万元。为了证明自己有积极履行刑事案件赔偿金的意愿和能力,尽快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阿明向检察机关表示愿意先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公证处。

    9月14日,市国信公证处根据阿明的申请及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函》,正式受理该公证事项。公证员对阿明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真实意愿,告知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相关权利义务,指导其将赔偿金人民币12万元转入公证处的提存专户,次日,公证处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9月22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就阿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举行了听证会,受害人近亲属考虑到阿明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处理后续赔偿,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至了公证处,他们当场表示同意不追究阿明的刑事责任,并出具了《刑事和解谅解书》,检察院对阿明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后,受害人家属来到公证处,公证员按照程序办理了赔偿金提取手续,一起刑事案件得以快速化解。

    据了解,此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是市国信公证处与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协作机制(试行)》后的首次实践,也是公证服务方式的一次创新。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