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一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暨典型案例。其中醴陵市人民法院办理的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典型案例。

    2019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为泄愤报复网络主播李某某,从他人处购买李某某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然后编辑上述照片等信息并添加诅咒文字,通过几十个网络账号多次发布,称“李某某的身份证号,大家拿去借网贷”,相关网络贴文的阅读量达1万余次,引起大量负面评论。刘某某还利用网络账号大量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粉丝,以私信发送李某某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并扬言要蹲点杀害李某某,导致李某某在2019年4至5月间直播收入减少4万余元,大量粉丝对其取消关注。

    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影响被害人生活,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退赃等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本案相关承办法官介绍,网络暴力所涉行为类型多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即为类型之一。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开盒”等,在网络上非法曝光他人隐私、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导致网络暴力直接针对具体个体,危害更加严重,甚至还可能转化为网下暴力,进而对人身权益带来直接损害。基于此,对网络暴力所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严厉惩治,以有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