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采伐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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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在自家经营管理的山场砍伐自家树卖钱,竟涉及违法犯罪,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去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只办理了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炎陵县十都镇某村其自家经营管理的山场采伐杉树200余棵。同年12月,陈某某售卖部分杉树,获利8700元。经鉴定,被采伐的杉木材积近61立方米,折立木蓄积94.8立方米,超额采伐材积55.5立方米,超额采伐蓄积85.4立方米。

    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各项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杉木43.6立方米发还给被告人。

    据本案相关承办法官介绍,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我国《森林法》对砍伐林木有着严格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事前申请采伐许可证,获准后方可采伐,且不得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采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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