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庭审进乡村 以案释法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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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通讯员/吴艳云 张茜) 9月22日,由渌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故意伤害民事附带刑事案在朱亭镇金福村公开审理,村干部和村民等30多人旁听了庭审。

    何某与何某某既是邻居又是堂兄弟。去年6月,一场大雨引发山体滑坡,导致两家屋前道路被堵。67岁的何某某喊来挖机,重新铺好水管、修平路面。74岁的何某埋怨堂弟没把路修平整,何某某则责怪堂哥不仅不帮忙,还横生枝节,两人为此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经司法鉴定,被打伤的何某某右侧肋骨发生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考虑到当地故意伤害案件逐年递增,且多为因邻里纠纷引发,渌口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协商后,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教育村民,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

    庭审中,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专门针对故意伤害罪犯罪易致人轻伤的危害后果以及入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解析,并结合案件事实开展法治宣讲,告诫村民在生产生活中要与邻里和睦相处,切勿一时冲动打架伤人而“吃官司”。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公开庭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把庭审现场搬到村里,零距离、面对面,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参与旁听的村民刘星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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