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洪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交易公告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受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株洲市渌口区洪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名称、住所

    1.1出让人

    名称: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1.2交易平台

    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2.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2.1出让的矿业权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洪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2.2采矿权编号:株矿网挂〔2023〕001号

    2.3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2.4地理位置:株洲市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清塘村、淦田镇山峡村

    2.5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准采标高及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6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834.5万吨

    2.7生产规模:90万吨/年

    2.8拟出让年限:10.27年(含基建期1年)

    2.9挂牌出让起始价4941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

    2.10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11多目标管理:

    2.12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以及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竞买人资格

    3.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3.2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3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3.4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3.5竞买人应具有不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和“净矿”出让成本的资金实力,需提供由株洲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出具止付证明(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4941万元,“净矿”出让成本2056万元)、竞买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人承诺函(止付证明管理要义、办理方式及相关格式清单详见《银行止付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3.6竞买人若为该矿固定资产所有人参与竞买,则无需提供固定资产价值的资金实力。

    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均可以参与竞买活动。

    4.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4.1挂牌文件获取

    有意竞买者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80/ca-hunanplatform/operation/assistantCA?type=2

    5.2申请及提交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准备

    意向竞买人在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报名申请,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送达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4室签收(电话:0731-28681382)。

    6、现场踏勘

    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协助,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说明。

    7.挂牌报价、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7.1挂牌报价

    7.1.1交易系统从挂牌时间开始接受合格竞买人的报价。

    7.1.2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7.1.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价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7.2确定竞得人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7.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

    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7.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7.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7.3成交确认

    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即时显示交易结果,向竞得人发送《交易服务费缴纳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成交易服务费后,并完成出让公告其他要求,才能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7.4成交结果公示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交易系统、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同时推送给出让人,由出让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成交确认书》和公示无异议的结论推送给出让人。

    8.签订合同

    竞得人、出让人收到公示无异议的矿业权成交结果后,在交易系统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9.风险提示

    9.1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资源储量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对采矿权现状和有关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9.2竞得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同时,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正式投产满一年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自评报告并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9.3采矿权受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竞得人需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及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9.4受让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9.5该宗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矿区属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调查确认矿区以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权益等事宜。竞得人须自行理顺属地村民关系,自行承担有关征租土地、青苗、村道、村民饮用水、房屋搬迁等补偿费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以及道路、安全距离内的房屋及输电线等相关权属的处置,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镇、村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人申请人在竞买前应到采矿权属地现场考察,并向矿区所在镇、村充分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对竞得后可能向第三方作出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承担。上述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涉及的实际情况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了解,评估分析所需费用。

    9.6本次竞得人除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需在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净矿”出让成本2056万元才能签订《成交确认书》。净矿”出让成本2056万元包括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前期工作费用206万元、株洲淦田采石场有限公司名下的湘太水泥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费用1850万元。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前期工作费用206万元缴至株洲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户(开户银行为株洲县建行渌口支行,银行账号为43001508162052500031),株洲淦田采石场有限公司名下的湘太水泥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费用1000万元缴至株洲淦田采石场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长江支行,银行账号为43050162983600000073)、850万元缴至株洲市渌口区公证处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株洲箭台分理处,银行账号为18115801040005632)。缴至株洲市渌口区公证处账户里的固定资产费用850万元,待湘太水泥有限公司将房屋、土地及他证照注销登记手续办完,并将处置资产按清单交付给竞得方验收后,凭竞得方出具的验收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将850万元转入该公司账户。

    9.7违约责任。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因非不可抗力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竞得人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与自然资源领域交易活动;涉嫌触犯刑法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竞得人应承担净矿出让成本和出让起始价20%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竞得人违约后,其净矿出让成本费用和采矿权出让起始价20%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由银行根据竞得人的授权委托书有关条款,从竞得人止付账户中相应金额直接转账至对应账户。

    9.8以上“七点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自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认识矿山开发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以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10.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方式

    10.1意向竞买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和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向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10.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10.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11.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

    11.1.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1.1.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11.1.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1.1.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株洲市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株洲市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11.1.5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11.1.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11.2违约责任

    11.2.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1.2.2竞得人有11.1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止付资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2亿元以下的1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不得解除止付资金。

    11.2.3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动司法机关。

    12、需要说明的问题

    12.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均为本次挂牌的法定文件。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方政府、竞得人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竞买人提交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与以上法定文件格式及要义不相符的,均须按相关条约执行。逾期送达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12.2本次挂牌采用起始价等于底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竞得后,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方案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12. 3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3、联系方式

    13.1项目详情: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莫光辉 联系电话:28685012

    13.2交易过程: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文 联系电话:28681382

    13.3现场踏勘:

    联系人:姜春华

    联系电话:13874100890

    未尽事宜,请从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6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