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老照片里的 株洲公安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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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云波

    这是一张发黄的老照片,拍摄时间应该是1950年至1952年的这段时间,距今已有70余个年头。

    照片中是3位同龄的年轻民警,选择了在某个礼拜天休息的日子,到株洲老街上唯一的一家照相馆,拍下了这张休闲照。

    照片中间这位是我的父亲刘辉,衣着朴素,目光坚定,凝视着前方,眼神里憧憬着新中国建设的未来;右边这位穿皮鞋者,是解放之前国民政府镇警署的留用人员——株洲是1949年8月解放的,所以他后来还享受了离休干部待遇。

    当年的民警制式服装与人民解放军服饰相同,只有臂章上有“公安”两字以做区别。平素每天制服在身的3个人,偶尔穿一次便装留影,表现了年轻人的一种天性释放。

    新中国成立初期,株洲尚未建市,还只是隶属于湘潭行署的一个小镇。镇上唯一的国民党时期的警署改名为株洲镇派出所,当年,组织上给了筹备拟任的所长一罐光洋,哪晓得他见钱眼开,带着这笔巨款跑回老家躲藏起来,过他的小日子去了。于是,组织上又派了第二位所长,他身背一支“三八大盖”,从湘潭步行至株洲任职。当时,全所人员编制仅十余人。

    派出所几经更名,1953年株洲建市,株洲镇派出所先后更名为第一派出所、解放街派出所、建宁派出所。照片中左边的这位,就是当年第一派出所的第二任所长。

    随着株洲的发展和城区建设的扩大,株洲市公安局又先后设立了第二派出所(即后来的堤升街派出所)、建设派出所和第三派出所(现为董家段派出所)。

    当年的第一、第二派出所长,后来都成长为株洲市最早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粮食局局长。

    据照片中那位留用的国民党警员回忆,刚解放时,社会秩序很乱,新的制度一时半会还未建立。上级授权一个普通民警的权利,大到写一张白条,就能拿到粮店换到大米。我曾听闻过那样的纸条内容,上曰:“请粮店供给某某同志大米××斤。第一派出所某某某”。不知这张小小的便笺,是否还保存在市公安局档案馆。

    我小时候曾听父亲讲过建设派出所更名的轶事。1961年冬,堤升街派出所的行政公章丢失了,怎么也找不到。当年公章丢失是大事,组织委任担任第二副局长的父亲专门处理这件事。他感觉干部、民警需要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派出所地址又毗邻建设路,于是,联想到把“建设”这两个字,作为派出所的名称,并将更名情况报至省厅批准,并一直沿用至今。

    昔日株洲所有坊间称为某某路的派出所,其实都没有“路”这个字。如“七一路派出所”就叫七一派出所,“文化路派出所”是文化派出所。

    公安各级机构的公章及户口专用章的字的书写和排列都是有讲究的。例如,户口专用章上的“户”字,上面一点是一横,“口”字较一般书写习惯大一些,封口上也有讲究,中间的五角星留有隐现的字迹和图案。有隐藏的防伪标志。那时的城市户口含金量特别大,图章上的秘密都属于机密,只供内部人员掌握。

    虽然老照片已成为时间里的尘埃,但很多往事却藏在其中。激励着后人薪火相传,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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