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齐云龙) 记者9月19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降低育龄妇女生育成本,自10月1日起,株洲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限额结算,其最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00元/人调整为单胎800元/人、多胎900元/人。产前检查费医保报销标准为目前长株潭三市最高标准,上调比率高达60%。
定期产检能持续监测各个阶段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预先排查一些遗传性、先天性疾病和畸形,对实现优生有重要作用。
“通过提高产前检查费医保报销标准,能进一步减轻育龄妇女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大众的生育热情。”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他们将持续关注参保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有效保障参保人医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