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家委会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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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 远

    【许多针对家委会的争议都源于制度的缺乏。】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反映,某中学班级家委会拟为老师筹备买教师节礼物,总计花费约5000元,引发关注和讨论。

    这并非“家委会”首次成为舆论焦点。去年,广西某学校一班级家委会筹划给老师送礼,有家长表示不参加后被家委会要求退群。在一些家长看来,原本是老师“帮手”、家长代表的家委会渐渐变了味,从原先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变成了少数家长与学校搭关系的平台,甚至是“绑架”家长的渠道,增添了教育焦虑,损害了教育公平。

    其实,家委会不应是被针对的对象。早在201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就提出,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包括“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并强调“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只是在这些年发展过程中,家委会因为野蛮生长,缺乏规则限制,造成家委会职责定位与规范的认识产生偏差。再加上家委会的特殊性,对这一块的监管相对困难。

    为了防止家委会“走形”,亟需制度的规范。当前,许多针对家委会的争议都源于制度的缺乏。没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一些行为便失去了“紧箍咒”。要加强家委会的管理,引导家委会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化运转。对于以家委会的名义送礼、宴请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明令禁止,确保家委会正确行使职能、不偏离协同育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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