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小村道”上的“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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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肖敏娜 申亮亮) “感谢检察院的监督,为我们村解决了出行安全这一大难题。”近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对辖区三门镇护塘村的村道建设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陪同实地回访的村支书对检察官说道。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株洲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常年居全市总量的2/3左右,仅去年1月至今年6月,天元区农村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近700起,受伤200余人。农村公路道路条件差、危险路段附属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因素,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该院组织检察官,走访了3个乡镇下辖的村(组)级道路,发现有几十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存在无护栏、无警示牌等问题,交通安全隐患大,威胁村民及过往群众的出行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今年5月,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上述问题予以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该院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召开诉前磋商会。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情况,就磋商参与单位在乡镇村道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以及职能部门如何依法全面履职、扭转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检察建议为我单位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指引,我们将认真学习检察建议内容,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能力。”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检察机关在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发现,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摸排行动,确定了村(组)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清单及主要措施,分轻重缓急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最终在9月底以前完成全区村(组)级公路总长2000米危险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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