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续)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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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正常参(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31日前参保缴(续)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儿童首次在我市参保的,待遇从缴费当年9月1日生效。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缴费标准为190元/人·年。

    三、如何参保

    (一)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登记;

    (二)其他城乡居民(含未参保学生)新参保,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或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三)港澳台居民通过居住证,外国人通过永久居留证办理新参保登记。

    四、如何缴费

    (一)中小学生由学生(监护人)通过线上缴费,大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医保费;

    (二)其他城乡居民通过“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或身份证(户口簿)到市内定点银行网点或税务大厅办理缴费。

    五、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累计最高补偿额40万元,合计55万元;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5%;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70%,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金额420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报销比例70%,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金额分别为360元和600元。

    咨询电话: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28681499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及各县市区税务局:28512366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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